問題詳情

80 甲委任有上訴特別代理權之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起訴請求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乙律師指定丁為送達代收人。第一審法院雖認甲主張丙應給付價金為有理由,惟亦認丙辯稱對甲有150 萬元借款債權,得為抵銷,亦有道理,判決命丙給付甲 300 萬元,駁回甲其餘之訴,判決書先向丁,後向甲送達。第一審法院嗣發現判決有誤算之顯然錯誤,依職權裁定更正,裁定書分別向甲、乙送達。設乙擬為甲提起第二審上訴,其上訴不變期間自何時起算?
(A)判決書送達丁之翌日
(B)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
(C)更正裁定送達至甲之翌日
(D)更正裁定送達至乙之翌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1481
統計:A(13),B(5),C(6),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