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下列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受敗訴判決確定,甲之債權人丙得以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代位甲提起再審之訴
(B)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足證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與真相不符為理由,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
(C)對於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上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當事人就該裁定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足證上訴合法為理由聲請再審者,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
(D)對於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該判決係不得上訴之判決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當事人對駁回上訴裁定提起抗告,第三審法院認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抗告。對不得上訴之該確定裁定聲請再審,專屬第二審法院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4848
統計:A(18),B(20),C(47),D(52),E(0)

用户評論

好貓咪】評論

(A)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受敗訴判決確定,甲之債權人丙得以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 代位甲提起再審之訴 第 58 條(節錄)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債權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沒有錯,但本題未提及丙是否有參加先前的訴訟程序,且他也不行代位甲提起再審之訴,只能輔助。(B)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足證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與真相不符為理由, 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第 499 條(節錄)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但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係本於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三款事由,聲明不服者,專屬原第...

snoopy75smb】評論

(A)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受敗訴判決確定,甲之債權人丙得以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 代位甲提起再審之訴(X;丙無資格聲請再審)(B)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足證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與真相不符為理由, 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X;應專屬第二審法院)(C)對於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上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當事人就該裁定以發見未 經斟酌之證物,足證上訴合法為理由聲請再審者,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O)(D)對於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該判決係不得上訴之判決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當 事人對駁回上訴裁定提起抗告,第三審法院認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抗告。對不得上訴之該確定 裁定聲請再審,專屬第二審法院管轄(X;應專屬第三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