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ney
【年級】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24-5條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1,2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1,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60萬元-交易仲介費50萬=-10萬元< 0元-- 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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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24-5條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1,2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1,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60萬元-交易仲介費50萬=-10萬元< 0元-- 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