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總機構設於我國境內之大宸公司,107 年以 1,200 萬元出售其於 105 年以 1,100 萬元購入之房地產,用以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60 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20 萬元,交易仲介費 50 萬元,無其他費用。依所得稅法規定,該筆交易應如何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A)以零計入
(B)虧損 10 萬元
(C)虧損 20 萬元
(D)虧損 3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Laney

【年級】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24-5條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1,2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1,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60萬元-交易仲介費50萬=-10萬元< 0元-- 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0元。

【用戶】Laney

【年級】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 第24-5條  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1,2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1,10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為60萬元-交易仲介費50萬=-10萬元< 0元-- 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