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20 公務人員被長官所為考績丙等的評價係:
(A)職務命令
(B)行政規則
(C)行政處分
(D)事實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3958
統計:A(6),B(8),C(278),D(42),E(0)

用户評論

Tzu-yu Ku】評論

給個題目讓你們參考一下,第一次做到這種題目,我也是不知道是行政處分。23 某市政府指定特定人士所擁有的古厝為市定古蹟,此一決定稱為何者? (A)行政指導 (B)行政契約 (C)行政處分 (D)行政規則 正解:C

鍾佩君】評論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除最近1年不得辦理陞任外,未來3年亦不得參加委任升薦任或薦任升簡任的升官等訓練,對於公務人員晉敘陞遷等服公職的權利影響重大,基於憲法第16條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意旨,應無不許對之提起司法救濟之理。考績打乙等,仍然是申訴,再申訴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2F,公務人員被長官所為年終考績甲、乙等= 行政處分,並非所有的行政處分皆可提復審,須違法或不當方可為之,例如: 影響公務人員的身分關係、對於公務人員晉敘陞遷等服公職的權利影響重大。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 決議日期:民國 104 年 08 月 25 日年終考績的評價結果分為甲、乙、丙及丁四等,各等第考評即發生考績法第 7 條所示各該等第之法律效果,乃公務員所屬機關所為直接對該公務員身分發生考績法上外部效力之單方行為,本質與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所指行政處分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