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 Tsai】評論
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 發票人雖於提示期限經過後,對於執票人仍負責任。 但執票人怠於提示,致使發票人受損失時,應負賠償之責,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