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百百;)】評論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Evan Huang】評論
國家賠償法(A)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B)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C)第 7 條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D)第 9 條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ja80049】評論
國家賠償是以金錢為賠償主要
【myan】評論
跟民法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