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有關我政府自民國 103 年 7 月起實施的「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僑外生畢業後應返回僑居地服務滿 2 年者或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始可回臺工作
(B) 放棄原本的單一薪資門檻機制,改採取「評點配額」
(C) 爭取的僑外生留臺對象,同時包括白領和藍領人員
(D) 「評點配額」累計點數超過 70 點標準就可獲核發聘僱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29008
統計:A(41),B(21),C(13),D(30),E(0)

用户評論

Brownie】評論

PS. 104 12月公告, 未來放寬條件(何時不知) 將改為4 個評點項目並取消配額限制 60點

thes40423】評論

http://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home.jsp?pageno=201508100028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故本部自103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公告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相關內容可參考本部106年1月5日公告

Fei-Ju Chuang】評論

D的講法有點問題,滿70點不一定可以獲得聘僱許可,還有要看職業類別,部分類別職業雇主還有資本額限制,雇主資格不符,70點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