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nie】評論
PS. 104 12月公告, 未來放寬條件(何時不知) 將改為4 個評點項目並取消配額限制 60點
【thes40423】評論
http://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home.jsp?pageno=201508100028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故本部自103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公告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相關內容可參考本部106年1月5日公告
【Fei-Ju Chuang】評論
D的講法有點問題,滿70點不一定可以獲得聘僱許可,還有要看職業類別,部分類別職業雇主還有資本額限制,雇主資格不符,70點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