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hes40423】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50 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下列何項文件?(A)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文件(B)喪失原屬國國籍之文件(C)具備我國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 106.06.08修正

第九條

I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證明文件。→(D)

II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與我國國民婚姻關係持續三年以上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III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其申請歸化,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IV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所得、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得由戶政事務所代查。

V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者,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證明文件已登錄於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者,得免附。

【評論主題】31 下列事項,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對廠商違反行政法義務,所作成之限期改善處分 (B)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C)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D)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

【評論內容】

所以其他選項應該遵行的程序,是這樣嗎?

(B)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C)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民事訴訟法(D)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本身為行政權一環,但命題部分例外

【評論主題】13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此處之法律授權,依司法院之解釋應具備那些要件?(A)授權之機關、方法與目的(B)授權之機關、目的與標準(C)授權之目的、標

【評論內容】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應由行政法院審理?(A)機車騎士因路面坑洞受傷請求國家賠償(B)公務員懲戒案件(C)民眾因妨害社會安寧秩序被裁處罰鍰,不服而提起救濟(D)建商因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遲遲未獲核發而提起救濟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案件的處罰,應該是行政罰的範圍,只是交由地方法院管轄而已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651

社會秩序維護法§33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評論主題】13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此處之法律授權,依司法院之解釋應具備那些要件?(A)授權之機關、方法與目的(B)授權之機關、目的與標準(C)授權之目的、標

【評論內容】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應由行政法院審理?(A)機車騎士因路面坑洞受傷請求國家賠償(B)公務員懲戒案件(C)民眾因妨害社會安寧秩序被裁處罰鍰,不服而提起救濟(D)建商因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遲遲未獲核發而提起救濟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案件的處罰,應該是行政罰的範圍,只是交由地方法院管轄而已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651

社會秩序維護法§33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種行為無須由法院事前核准,即可為之?(A)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拘留 (B)行政執行法之管收(C)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暫予收容 (D)刑事訴訟法之羈押

【評論內容】

暫予收容(15日)→移民署決定

續予收容(45日)、延長收容(40日)→法院裁定

【評論主題】6 大陸地區公安部因偵辦毒品與人口販運犯罪之需,請求我方檢察機關協助鑑定,其費用由何者負擔?(A)大陸地區公安部 (B)我方檢察機關 (C)我方法務部 (D)雙方共同分擔

【評論內容】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第20條 協助費用:「雙方同意相互免除執行請求所生費用。但請求方應負擔下列費用:

(一) 鑑定費用 (二) 筆意、口譯及謄寫費用 (三) 為請求方提供協助之證人、鑑定人,因前往、停留、離開請求方所生之費用 (四) 其他雙方約定之費用」

【評論主題】22 我國政府自 2009 年 1 月起推動「吸引全球外籍優秀人才來臺方案」,推動三卡制度,下列何種不屬之?(A)學術及商務旅行卡 (B)企業家社交探親卡 (C)永久居留(梅花)卡 (D)就業 PAS

【評論內容】

移民署推「學術及商務旅行卡(A)」、「梅花卡(C)」及「就業 PASS卡(D)」,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台,打響台灣國際知名度。

B→新加坡制度

【評論主題】16 國籍法有關歸化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之許可,應經總統核准(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未成年之外國人,其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須在中華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四條 第二項

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評論主題】12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外國人出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應禁止其出國(B)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得禁止其出國(C)禁止出國之規定,於大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1條

I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A)

二、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D)立法機關→財稅機關

II 外國人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出國。 (B)

III 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IV 前三項禁止出國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之。 (C)

【評論主題】38 罰鍰處分相對人不履行該處分限期繳納罰鍰(金錢給付)義務時,處分機關應如何為之?(A)再行課處相同罰鍰 (B)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分署強制執行(C)自行強制執行 (D)再通知限期繳納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11: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

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

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

本題中,「罰鍰處分相對人不履行該處分限期繳納罰鍰(金錢給付)義務」→可看出已逾期不履行

有「通知限期履行」才可能發生「相對人逾期不履行」,所以不能選(D),要由行政執行處執行(B)

【評論主題】31 下列事項,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A)對廠商違反行政法義務,所作成之限期改善處分 (B)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C)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D)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

【評論內容】

所以其他選項應該遵行的程序,是這樣嗎?

(B)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C)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民事訴訟法(D)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本身為行政權一環,但命題部分例外

【評論主題】24、( )有關我政府自民國 103 年 7 月起實施的「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僑外生畢業後應返回僑居地服務滿 2 年者或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始可回臺工作(B

【評論內容】

http://ezworktaiwan.wda.gov.tw/ezworkch/home.jsp?pageno=201508100028

考量已在臺讀書之僑外生,經國家投入教育資源培育,且對國內文化及語言與生活具一定程度瞭解,宜優先留用及延攬其在臺工作,故本部自103年7月3日新增「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該制度不再單以聘僱薪資作為資格要求,而係改以學經歷、薪資水準、特殊專長、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等8項目進行評點,累計點數超過70點者,即符合資格。公告申請期間額滿,就不再核發,相關內容可參考本部106年1月5日公告

【評論主題】25、( )有關我國對於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婚姻移民制度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來臺都需要經過面談(B) 大陸配偶進入長期居留階段才能工作,外籍配偶進入居留階段即可工作(C)

【評論內容】

回2F:

會不會是(D)沒有寫清楚,是經過什麼程序後10年

如果沒有完成歸化或定居,經過多少年都無法應考試的吧?

整理(B)

兩岸條例17-1,依親/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台工作

【評論主題】23. 美國國家反情報暨安全中心(The National Counter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Center,簡稱為NCSC)係隸屬於下列那一個美國政府機關?(A)國家反

【評論內容】

美國情報體系(英語:United States Intelligence Community,縮寫:IC)

由美國政府轄下16個情報機構組成,是機構間的合作聯盟。這些機構進行各類情報活動,以製定外交政策和維護國家安全。

情報體系由國家情報總監領導,而國家情報總監則直接向總統匯報。

【評論主題】20. 災害防救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何?(A)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B)內政部(C)交通部 (D)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評論內容】

災害防治法 第 4 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21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及駐華各國際組織人員之眷屬或其他經外交部專案彙報中央主管機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從事工作之必要,由該外國人向下列何者申請許可?(A)勞動部 (B)內政部 (C

【評論內容】

回1F,就服§49感覺跟題目不太一樣诶~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外交部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題目說的是上述這些人員的眷屬想在台灣工作,

但49條說的是上述機構想聘雇外國人在台工作

【評論主題】20 同一案件分別遭檢察官向不同之二法院起訴,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A)逕由該二法院之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審判法院(B)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繫屬在後之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C)曉諭檢察官撤銷其中一起

【評論內容】

釋字第 168 號 解釋文:

「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定有明文。縱先起訴之判決,確定在後,如判決時,後起訴之判決,尚未確定,仍應就後起訴之判決,依非常上訴程序,予以撤銷,諭知不受理。」

刑事訴訟法§303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係屬行政執行法所稱間接強制之方法?(A)怠金(B)扣留(C)斷水斷電(D)註銷證照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36

I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緊急危險,而有及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II 即時強制方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B)扣留 (§38) / (C)斷水斷電(D)註銷證照 (§39)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評論主題】8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之意旨,主管機關根據都市更新條例,對私人所擬具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所為之核准,以及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為之核定,乃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就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要件

行政程序法§92I:「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1.行政機關作成

2.必為公權力行政

3.處分客體須具體特定

4.單方行為

5.外部行為

6.具法效力

【評論主題】13 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此處之法律授權,依司法院之解釋應具備那些要件?(A)授權之機關、方法與目的(B)授權之機關、目的與標準(C)授權之目的、標

【評論內容】第 150 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評論主題】15 下列關於刑事辯護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B)每一被告選任之辯護人不得逾三人(C)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D)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

【評論內容】

C→刑事訴訟法§33 I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P.S. 新增 刑事訴訟法§33-1 

I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II 辯護人持有或獲知之前項證據資料,不得公開、揭露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III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

【評論主題】45 下列何者應由行政法院審理?(A)機車騎士因路面坑洞受傷請求國家賠償(B)公務員懲戒案件(C)民眾因妨害社會安寧秩序被裁處罰鍰,不服而提起救濟(D)建商因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遲遲未獲核發而提起救濟

【評論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案件的處罰,應該是行政罰的範圍,只是交由地方法院管轄而已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651

社會秩序維護法§33

違反本法之案件,由行為地或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或警察機關管轄。

【評論主題】50 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時,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下列何項文件?(A)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文件(B)喪失原屬國國籍之文件(C)具備我國

【評論內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 106.06.08修正

第九條

I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證明文件。→(D)

II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與我國國民婚姻關係持續三年以上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III 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其申請歸化,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證明文件。

IV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所得、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得由戶政事務所代查。

V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者,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證明文件已登錄於戶政資訊系統國籍行政作業者,得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