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之許可,應經總統核准經行政院核准 (第6條)(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第7條)(C)未成年之外國人,其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滿 5 年者,始得申請歸化 (第4條) 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D)無國籍人申請歸化者,應向外交部內政部為之 (第8條)
【用戶】thes40423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國籍法 第四條 第二項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