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的子女,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不能申報扣除。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且具正式學籍的大專以上院校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則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