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如何處理?
(A)即自行迴避
(B)報請長官決定
(C)告知當事人由其決定如何處理
(D)告知政風單位由其接手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  機關。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

【用戶】張總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前項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民意代表應通知各該民意機關。二、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之公職人員,應通知指派、遴聘或聘任  機關。三、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前項之公職人員為首長者,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團體及上級機關團體;無上級機關者,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