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升官等考試總成績未達幾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
(A)五十分
(B)五十五分
(C)五十八分
(D)六十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8497
統計:A(214),B(4),C(3),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職務

用户評論

【用戶】Ginger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9條第2項「生管等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用戶】Ginger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9條第2項「生管等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