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inger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9條第2項「生管等考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