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你好Ü థ౪థ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合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1. 未設主(會)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即政、監、督、檢核、稽核單位)。2. 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之採購,已洽請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辦監辦。3. 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進行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程序,而以會簽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方式處理。4. 另有重要公務需處理,致無人員可供分派。5. 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6. 重複性採購,同一年度內已有監辦前例。7. 因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確無法監辦。8. 依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採購財物或勞務,無減價之可能。9. 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實地監辦驗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