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este】評論
藥害救濟法中第三條特別提到,所謂「合法藥物」是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而根據「第一階段適用藥害救濟之藥物範圍」規定,藥害救濟目前僅適用西藥製劑的使用,對於中藥及醫療器材而造成的傷殘死亡,未來衛生署將考慮納入適用對象◦也就是說唯有使用領有許可證之合法的西藥製劑藥品,可以適用藥害救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