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⑵總裁的作法是否傷害特定股東的權益?(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9139
統計:A(27),B(3868),C(123),D(10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

用户評論

Mark Chen】評論

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違背公益者。三、受法定期間之限制,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顯然不能遵行者。四、行政強制執行時所採取之各種處置。五、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六、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而無事先聽取相對人意見之必要者。七、相對人於提起訴願前依法律應向行政機關聲請再審查、異議、復查、重審或其他先行程序者。八、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V(A)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前,原則上應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V(D)機關已決定舉行聽證者,即無須再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第 102 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X(B)縱使行政處分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序相當輕微,機關皆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V(C)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第 103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一、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二、情況急迫,如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Ice】評論

之前有做到B的相反答案,請問如何解?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7F,(B)選項是錯在「皆應」,若改成「得」也為正解。行政處分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序相當輕微,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換句話說,縱使行政處分限制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序相當輕微,機關也得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不得和得不的意思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