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lan Chang】評論
特許主義-法人之設立,必須經由國會制定特別法或由行政機關特淮。對於重要的金融事業採此主義,如:中央銀行、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準則主義-法人之設立,僅須符合法律規定之一定要件即可,不須許可。對於營利社團法人採此主義,如:公司。強制主義-法人之設立,係基於法規強制規定而生。如:公會、工會、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