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年級】
【評論內容】X(A)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令。→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X(B)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對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呈。→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O(C)機關答復民眾之申請時,使用函。X(D)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書函。→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第2條(公文程式之種類)﹝1﹞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2﹞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