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家住臺東,於連假期間騎機車至屏東遊玩,行經墾丁時,汽車臨停於路旁之駕駛乙(家住臺中)突開車
門,甲閃避不及,因此而身受重傷。甲若欲起訴向乙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其得向何法院提起訴訟?
(A)僅得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起訴
(B)僅得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C)得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D)得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或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 第 1 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第 15 條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