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係指下列何者?
(A)認可
(B)準正
(C)認領
(D)收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9849
統計:A(47),B(666),C(39),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元新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一)準正的意義 所謂「準正」,係指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而取得婚生子女身分之制度。民法第一○六四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此規定即為「準正」制度。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197,&job_id=26140&article_category_id=396&article_id=11683(自己的)非婚生子女 = 認領 vs. 收養 =(別人的)婚生子女 〈婚生子女〉〈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父親為「親生父親」。若子女為他人之「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