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都市計畫法有關公共設施用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鄉、鎮、縣轄市公所對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得採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等方式辦理
(B)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
(C)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重建價格為準
(D)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經地方政府通知開闢公共設施並限期拆除回復原狀時,並得請求部分興建費用之補償代號:1801頁次:8-3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2727
統計:A(0),B(4),C(9),D(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