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執行公務或出席演講活動時,公務員不應有下列何項行為?
(A)因公務禮儀,收受 500 元以內的禮物
(B)接受一件 5000 元的藝術品
(C)參加民俗節慶公開活動的宴席
(D)支領每小時 2000 元的演講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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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A)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一)屬公務禮儀。(B)四、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      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C)七、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D)十四、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