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9下列何者為刑事被告的權利?
(A)傳喚證人
(B)不受逮捕
(C)居所不可侵
(D)不受羈押的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305),B(6),C(41),D(14),E(0)
用户評論
【喵喵】評論
C有搜索票即可侵/現行犯也可侵入住居所。
【just518】評論
但傳喚證人不是檢察官或法官的權利嗎?被告應該只能有請求對質詰問的權利吧?
【allen8576】評論
傳換證人的意思應該類似於,【刑事訴訟法】-第95條,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若證人陳述對於該被告是有利之證據,被告即有權力請求傳喚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