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底之蛙】評論
依據104.05.20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洪力壹】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懲戒處分之種類)第1項: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減俸。 五、記過。 六、申誡。 第2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第3項: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