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關稅法第 41 條規定按整體貨物應列之稅則號別徵稅者,下列何者情形無法認定之?
(A)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同一提貨單者
(B)組合物品之種類、名稱均為整體貨物之組件,雖其數量不足以裝配成整體貨物,但其每套價值超過整體貨物價值百分之五十者
(C)組合物品之名稱與數量,載入不同提貨單者
(D)組合物品之數量,適合整體貨物所需之數量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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