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Pei Gau】評論
郵政法第29條(寄件人得請求補償情形)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郵件處理規則 第67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補償金+並退還其郵資】
【Jordan】評論
長寬高各為 39.5*27.5*24 公分所以總長度=39.5+27.5+24=91(公分)對照表格(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而且他是部分損失=郵資不退還~所以就只賠865元+郵資不退還
【Jerry Huang】評論
從答案反推,應返還郵資的前題是「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題目已知是掛號包裹「部分」毀損所以不返還郵資,故刪去(A)(C),而(D)選項是指其他各類掛號郵件部分毀損「不得」請求補償的情形,所以掛號包裹是得請求補償
【Su Grace】評論
| | $575 80cm. $865. 100cm. $1155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E
【柳城鎮】評論
包裹總長度91公分,故賠償不逾1155元。一部毀損實價若少於補償金額者,按實價補償之。本題應補償1155元,不退還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