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甲與乙二人為親姊妹,乙未經甲之授權,擅自於本票上記載發票人為甲、乙為甲之代理人名義,簽發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本票一張,向丙辦理借款。關於該本票效力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應負票據責任,但可向乙請求賠償
(B)該本票無效,甲、乙皆不負票據責任
(C)該本票之效力未定,應俟甲承認後始生效力
(D)乙應自負票據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
統計:A(6),B(1),C(1),D(42),E(0)

用户評論

【用戶】peiting0905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無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簽名於票據者,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n代理人逾越權限時,就其權限外之部分,亦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