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 Chung】評論
疏忽: 因為無知、有意或無意的忽視而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稱為「疏忽」。疏忽包括『該作而沒有作的』:例如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衣服、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及社交的機會;『不該作卻作了』:例如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身心健康的活動、提供有礙身心健康的影片或出版物、出入不正當場所、縱容其養成抽煙、藥癮等不良習性。
【Carolyn Chen】評論
2.疏忽:(1)因為無知、有意或無意的忽視而致照顧不當,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稱為「疏忽」。(2)疏忽包括「該作而沒有作的」:例如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衣服、住所、醫療照顧、義務教育及社交的機會。(3)「不該作卻作了」:例如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身心健康的活動、提供有礙身心健康的影片或出版物、出入不正當場所、縱容其養成抽煙、藥癮等不良習性。 出自: http://www1.cgmh.org.tw/wmchld/home/index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