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olu2008】評論
歷史比較研究的證據通常是有限與間接的。研究通常是不可能直接觀察或親自參與。歷史的證據特別依賴過去所殘存下來的資料,這通常是以文獻的形式存在(例如,信件與報紙)。歷史研究法的方法就靠著分析過去所留下來的文件、物質及記憶,在這過程中,有為了能把歷史過程與現今的狀況做比較,研究者必須注意以非干擾性測量原則來測量現金可測量與比較的資料,而非依照內在標準評估初級資料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