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日治時期的保甲制度,有何特色?
(A)十戶為一保,十保為一甲
(B)由壯丁團的男子組成
(C)配合日本警察及地方行政機關執行相關工作
(D)源自於日治時代的地方自衛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3),D(0),E(0)

用户評論

t0412】評論

1898年(明治31年)起施行的「保甲條例」規定,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為無給職。保甲民對於保甲內他人的犯罪行為負連坐責任而被科以罰金,如有被判處重罪者,甲內各家長應處以10元以下的罰金,除非事先已經發覺犯罪人且已經向官府申告。保甲的任務有調查戶口、警戒風水災、搜查土匪、戒除鴉片、預防傳染病、修橋鋪路等功能。保甲之下設有「壯丁團」,由保甲中17歲至50歲,身體強壯、品行端正的男子所組成,用以鎮壓土匪與防範天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