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B 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 A 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 500 萬元之股份,又 A 公司曾因與 B 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必要,而借款新臺幣 400 萬元予 B 公司。今 B 公司因經營不善、負債過鉅而受破產之宣告,A 公司主張要按市價收回 B 公司手中所持有 A 公司之股份,以抵償其所積欠 A 公司之新臺幣 400 萬元借款。請問 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A)無理由。A 公司原則上不得收回自己的股份
(B)無理由。A 公司不得較 B 公司其他債權人於破產程序中優先受償
(C)無理由。A 公司資金不得貸與 B 公司
(D)有理由。為保護 A 公司權益,A 公司例外得收回其股份主張抵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283
統計:A(7),B(11),C(1),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demongreg914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167i但書,B是學說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