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不動產未拍定,執行法院再行拍賣時均會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多少?
(A)百分之五
(B)百分之十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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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unny.K】評論

第 91 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

友良】評論

強制執行法  第 91 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而到場之債權人於拍賣期日終結前聲明願承受者,執行法院應依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將不動產交債權人承受,並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其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者,由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依前項規定再行拍賣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AJ.怡君】評論

例如法拍屋 100%-8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