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方韋友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37-3-2儲存閃火點在攝氏21度以上未達70度之六類物品,其容量20公秉以上未達50公秉者,應在3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