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味全公司的商標,是聘請日本設計家大智浩為設計顧問,於1968年所導入的標誌。依據標誌設計情形,請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此標誌之設計係以「企業全名與其字首組合」為題材
(B) 五個圓點構成的標誌是以味全公司英文名稱字首「W」為發想要素
(C) 五個圓點意味著中國美食「五味俱全」
(D) 以紅色圓點造形作為標誌構成要素,象徵食品業「圓潤可口」的特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0909
統計:A(26),B(5),C(1),D(7),E(0)

用户評論

【用戶】JT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大智浩以圓點為造型元素,打造出家喻戶曉的標誌。五個圓點意寓「五味俱全、圓潤可口」,並以英文名「Wei Chuan」字首「W」字母的造型來排列。此商標曾在1981年請日本伊東設計研究所略加修訂,沿用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