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1、味全公司的商標,是聘請日本設計家大智浩為設計顧問,於1968年所導入的標誌。依據標誌設計情形,請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 此標誌之設計係以「企業全名與其字首組合」為題材(B) 五個圓點構成的
【評論內容】
大智浩以圓點為造型元素,打造出家喻戶曉的標誌。五個圓點意寓「五味俱全、圓潤可口」,並以英文名「Wei Chuan」字首「W」字母的造型來排列。此商標曾在1981年請日本伊東設計研究所略加修訂,沿用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