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 Hsieh】評論
因為身為甲直系血親卑親屬的A在甲死亡前就死亡,符合代位繼承中「於繼承開始前死亡」的要件,所以A的子女C、D可以代位繼承A的應繼分。
【龜龜】評論
甲有配偶乙,子女 A、B,其中 A又生 C、D,此外別無其他親屬,甲死亡時留下遺產150萬元,並未留下遺囑,但 A 於甲死亡前早已死亡,請問依照民法規定,其遺產最後將如何分配:(A)乙75萬;B 、C 、D各25萬(B)乙 、B各75萬(C)乙75萬,B25萬;C 、D12.5萬(D)乙 、B各50萬;C 、D各25萬~解析 :一、代位繼承人之應繼分:代位繼承人 ( 子女 C、D ) 雖係本於其固有之權利,直接繼承被繼承人 (甲 )之遺產,惟係以被代位繼承人 ( 已過世的子A )之順序為繼承,故代位繼承人 ( 子女 C、D ) 之應繼分與被代位繼承人 ( 已過世的子A )之應繼分相同。則代位繼 承人僅有一人時,固然與被代位繼承人 ( 已過世的子A )之應繼分相同,然倘代位繼承人...
【蕙玲】評論
A沒有死亡的話 財產就只有A.B.乙三個人分而已唷~
【tangyoung8116】評論
民法第1138條第1款+1140條(代位繼承)+1144第1款第 114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