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逸】評論
第 25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 公有土地 ,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 租賃 。
【Peter Hao】評論
如果 法條 有 並經行政院核准那這題根本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