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如特製郵簡)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除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以外,其他郵件如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電子函件之資費,則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用戶】林育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14條1 )信函、明信片及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2) 除信函、明信片及具有通信性質文件外之資費 (ex: 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電子函件),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無須報請其他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