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有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而下列何者非屬條文所訂之情事?
(A)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二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B)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C)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D)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0607
統計:A(1854),B(223),C(79),D(314),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二十條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 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四、 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五、 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 

cindychiang77】評論

第20條(保險人免責事由)nn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五、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