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7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郵政服務人員犯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應加重刑責(B)私行遞送信函、明信片科處罰鍰(C)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科處罰鍰(D)無故開拆他人郵件者科處罰鍰

【評論內容】

第38條(妨害郵件秘密罪)

nn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應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A)教育人員 (B)交通事業人員 (C)醫事人員 (D)人事人員

【評論內容】第 32 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n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n第 33 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n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⑵建設公司申請高樓的建築執照,但依據該申請的結果,鄰地的建築物之日照將因該建物的高度完全受到遮蔽。該鄰地建物的所有人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3 分)

【評論內容】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n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n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n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應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A)教育人員 (B)交通事業人員 (C)醫事人員 (D)人事人員

【評論內容】第 32 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n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n第 33 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n定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⑵建設公司申請高樓的建築執照,但依據該申請的結果,鄰地的建築物之日照將因該建物的高度完全受到遮蔽。該鄰地建物的所有人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3 分)

【評論內容】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n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n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n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評論主題】9.小明因為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阿強受損害,若阿強欲向小明請求返還其利益,請問阿強應主張下列何種理由?(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債務不履行 (D)侵權行為

【評論內容】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評論主題】77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郵政服務人員犯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應加重刑責(B)私行遞送信函、明信片科處罰鍰(C)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者科處罰鍰(D)無故開拆他人郵件者科處罰鍰

【評論內容】

第38條(妨害郵件秘密罪)

nn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評論主題】41.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有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而下列何者非屬條文所訂之情事?(A)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二年以內故意自殺者(B)要保人故意致被保

【評論內容】

第20條(保險人免責事由)

nn

  保險契約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保險人除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一年以內故意自殺者。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或越獄致死者。   四、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   五、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傷害保險之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

【評論主題】5 下列何種解釋非屬「有權解釋」?(A)司法院大法官之憲法解釋 (B)法務部對於民法規定之解釋(C)衛生福利部對於成藥種類之公告 (D)著名法學家之法律見解

【評論內容】法律解釋-有權解釋

1.又稱機關解釋,係指由公權力機關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限,解釋法律條文的涵義。機關就法律所表示之見解,具有法拘束力,機關或人民違反解釋的行為,將構成違法的效果。

2.有權解釋種類:

(1)立法解釋:

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2)司法解釋:

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的方式不外為:

A.審判解釋: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B. 質疑解釋: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3)行政解釋:

行政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其方式不外為:行為機關對於法令涵義所做...

【評論主題】24.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向管轄法院為下列何種聲請?(A)假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核發支付命令

【評論內容】

第 522 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

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評論主題】12.下列何種權利之侵害,被害人不得請求慰撫金?(A)信用權 (B)名譽權 (C)所有權 (D)姓名權

【評論內容】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種人員之任用應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A)教育人員 (B)交通事業人員 (C)醫事人員 (D)人事人員

【評論內容】第 32 條 司法人員、審計人員、主計人員、關務人員、外交領事人員及警察人員之n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n第 33 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n定之。

【評論主題】46 國民小學校長因聘用孫女擔任學校工友遭人檢舉,法務部審查認定該校長所為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依同法規定應處:(A)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內容】

已經修法了, 答案没一個是正確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12 條

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

第 17 條

違反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六百萬元

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題組】 ⑵建設公司申請高樓的建築執照,但依據該申請的結果,鄰地的建築物之日照將因該建物的高度完全受到遮蔽。該鄰地建物的所有人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3 分)

【評論內容】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n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n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n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評論主題】【題組】 ⑵建設公司申請高樓的建築執照,但依據該申請的結果,鄰地的建築物之日照將因該建物的高度完全受到遮蔽。該鄰地建物的所有人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3 分)

【評論內容】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n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n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n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評論主題】【題組】 ⑵建設公司申請高樓的建築執照,但依據該申請的結果,鄰地的建築物之日照將因該建物的高度完全受到遮蔽。該鄰地建物的所有人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3 分)

【評論內容】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n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n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n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評論主題】【題組】 ⑵若甲未與乙、丙、丁商量,逕自將一樓出租給戊當店面,其效力如何?(15 分)

【評論內容】第 57 條 懲戒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但其情形可補正者n,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n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n二、被付懲戒人死亡。n三、違背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

【評論主題】三、甲、乙、丙、丁等四人各出資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買下總價二千萬元之四樓洋房,每人之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甲、乙、丙、丁並約定:「甲使用一樓,乙使用二樓,丙使用三樓,丁使用四樓,各自管理。」請附理由

【評論內容】第 20 條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n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評論主題】一、【題組】⑴種子是人類利用及作物繁殖的主要器官,請說明禾穀類種子形成的主要發育期以及各時期的主要變化特徵為何?(14 分)

【評論內容】第 3 條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n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n過十八人及十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⑵建設公司申請高樓的建築執照,但依據該申請的結果,鄰地的建築物之日照將因該建物的高度完全受到遮蔽。該鄰地建物的所有人可否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可以,應提起何種訴訟?(13 分)

【評論內容】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n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n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n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