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若甲未與乙、丙、丁商量,逕自將一樓出租給戊當店面,其效力如何?(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5768
統計:A(35),B(22),C(36),D(247),E(0)

用户評論

【用戶】Vasant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程序不受理,實體無理由

【用戶】yuyu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程序不合法→不受理 (同上葉玉琴大大所列)實體無理由→免議     (A、B、C)

【用戶】cindychiang77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57 條 懲戒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但其情形可補正者n,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n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n二、被付懲戒人死亡。n三、違背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