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anti】評論
程序不受理,實體無理由
【yuyu】評論
程序不合法→不受理 (同上葉玉琴大大所列)實體無理由→免議 (A、B、C)
【cindychiang77】評論
第 57 條 懲戒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判決。但其情形可補正者n,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n一、移送程序或程式違背規定。n二、被付懲戒人死亡。n三、違背第四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再行移送同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