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andsad】評論
營業稅第 8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A)一、出售之土地。(B)四、依法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機構及勞工團體,提供之社會福利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社會福利勞務。(B)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C)十五、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及政府核定之代辦業務。第 7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D)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