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為會員制期貨交易所解散之事由?
(A)董事會之決議
(B)會員只有九人
(C)會員違約交割金額超過結算交割基金
(D)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0),C(1),D(2),E(0)

用户評論

陳柏昌】評論

期貨交易法第33條會員制期貨交易所因下列事由之一而解散:一、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之發生。二、會員大會之決議。三、會員不滿七人時。四、破產。五、期貨交易所設立許可之撤銷。前項第二款之解散,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生效力。更多投資相關問題,歡迎到FB搜尋[科學投機]來討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