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關於在公司制期貨交易所從事交易之期貨商,應與交易所簽定之契約,下列何者不正確?
(A)應與交易所簽訂期貨集中市場使用契約
(B)契約內應訂明期貨交易保證金收取辦法
(C)契約內應訂明應繳納違約金之情況
(D)契約內應訂明期貨交易經手費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2),C(0),D(0),E(0)

用户評論

劉布布】評論

期貨交易法第 39 條在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商,應與交易所訂立使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應訂明下列各款事項:一、期貨交易經手費標準。二、期貨商有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情事時,應繳納違約金或停止或限制其交易或終止契約。三、期貨商於被指定代為了結他期貨商所為之交易時,有依約履行之義務。前項使用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應由期貨交易所檢同有關資料,申報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