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甲公司 X6 年底發生財務困難無力償還到期票據,且已積欠利息$200,000,經與乙銀行進行債務協商,乙銀行同意:⑴將本金由$1,000,000 降為$900,000,⑵免除所積欠之利息,⑶到期日延長至 X9 年 12 月 31 日,⑷利率由 10%降為 6%,每年年底支付利息。若甲公司支付債務協商費用$10,000,債務整理當時有效利率為 8%,則甲公司可認列債務整理之損益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