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ia Yeh (已上】評論
是轉移執行權力
【Penny Lu】評論
請問為何不是C?續階計畫不是將政府功能畫分為政策與運作,所以分出"政署"(類似我國行政法人)來執行政策這樣不就是C選項的"將權力從管理者移轉給專家 "?
【香牛牛】評論
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推動的續階計畫素有歐美先進國家「政府再造里程碑」的聲譽。 1988年英國「效率小組」向首相柴契爾夫人提出「續階計畫」。 →建議各機關成立【執行機構】。 1991年英國保守黨政府首相John Major提出「續階計畫之續階」者,是為【公民憲章】。 「續階計畫」啟動英國政府彈性用人和授權管理,但仍維持公平和公開競爭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逐漸成為公共管理的新典範(paradigm)。主要概念是認為公部門必須要以彈性化的制度結構、組織與用人,才能因應變遷,滿足內外顧客的需求。英國政府在推動行政革新時,將文官結構加以重組,並將文官區分為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人員。 係採【由上而下】途徑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