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fy】評論
各機關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報名簡章、申請書及標誌等出售,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89年7月5日以(89)工程企字第89017826號相關函釋意旨,係屬勞務之委任,在「政府採購法」第2條規定範圍內,應依該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