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業翰】評論
新法為屆齡退休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16條 (退休年齡之認定基準)公務人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 依第五條規定應予屆齡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效日期如下:一、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為七月十六日。二、於七月至十二月間出生者,至遲為次年一月十六日。月退休金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6.應予命令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何日為退休生效日?(A)七月一日 (B)七月十六日 (C)一月一日 (D)一月十六日修改成為76.應予屆齡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何日為退休生效日?(A)七月一日 (B)七月十六日 (C)一月一日 (D)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