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車輛駕駛人行經鐵路平交道,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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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徐雅香】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5,000~90,000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