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下列法規內容敘述何者有誤?
(A)未滿十八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
(B)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為50%
(C)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
(D)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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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用戶】Hanna Chen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七大重點如下: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 20 歲之人。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 50%。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責。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

【用戶】Hanna Chen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七大重點如下: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 20 歲之人。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 20 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 50%。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加重罰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