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
(A)詐欺罪
(B)重利罪
(C)贓物罪
(D)背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6136
統計:A(263),B(146),C(31),D(1315),E(0)

用户評論

hiremeplz1688】評論

(B) 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D)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企業管理,大意,企業概論,管理學 移到 法學緒論

106鐵特運佐金榜】評論

還是沒有移阿